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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

苏州市监理行业廉洁自律从业倡议书

作者: 来源: 日期:2020/3/18 11:48:13 人气:1427
苏州市监理行业廉洁自律从业倡议书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工程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建市[2017]14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市场主体良性竞争和廉洁自律从业意识,推动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含其监理人员)提出如下倡议:
  1.  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廉洁自律,不依靠降低服务质量而以低于成本价或过低价格承揽监理业务。
  2.  各会员单位在该倡议书发出后10日内与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签署《苏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并严格执行;鼓励非会员单位加入并签署《苏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
  3.  对招标价格过低(如:低于发改委原670号文件基准价的50%)的监理项目,已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的单位有义务及时向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提供相关信息,市监理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向相关单位发出投标风险提示。
  4.  对中标价格过低(如:低于发改委原670号文件基准价的40%)的监理项目,已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的单位有义务及时向市建设监理协会提供相关信息;市监理协会将展开调查并核实相关信息,对已签署行业自律公约的中标单位,按照《苏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  对以低于成本价或过低价格承接监理业务或未签署《苏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的会员单位,市监理协会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以低于成本价或过低价格承接监理业务或未签署《苏州市工程监理行业廉洁自律公约》的非会员单位,市监理协会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对被市监理协会纳入重点监管的监理单位,市监理协会将重点对该单位廉洁自律及监理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对申报苏州市示范监理项目的会员单位,市监理协会将根据该单位申报数量,每年随机抽查1~2个其他项目进行检查并通报,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及时上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监理项目检查用表按现行《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检查评价结果为差的,取消该项目监理单位市监理协会各项评优资格。
  9.  市监理协会将定期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报行业廉洁自律工作开展情况。
                      苏州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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